四川省达州鲁氏宗亲联谊会章程
来源: | 作者:秘书处 | 发布时间: 2017-10-03 | 11913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了加强达州市【四县两区一市(下同)】内鲁姓族人之间的联系与交流,促进宗族之间的沟通与了解,增强宗族之间友谊与团结,鼓励宗族之间互学互鉴、互帮互助、互励互勉,定期与不定期地开展各种丰富多彩的联谊活动。为我们子孙后代搭建一个长期永续不断的联系交流平台,为实现鲁姓族人“大交流、大融合、大团结、大发展”的奋斗目标,为了共同创造我鲁氏宗亲的美好幸福生活,为达州“五个文明建设”和社会和谐繁荣作出贡献。



四川省达州鲁氏宗亲联谊会章程

(2023年10月6日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修改)

 

第一章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四川省达州鲁氏宗亲联谊会(简称联谊会)。

第二条 本会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

第三条 本会宗旨:为了加强达州市内鲁姓族人之间的联系与交流,促进宗族之间的沟通与了解,增强宗族之间的友谊与团结,鼓励宗族之间互学互鉴、互帮互助、互励互勉,定期与不定期地开展各种丰富多彩的联谊活动,为我们子孙后代搭建一个长期永续不断的联系交流平台,为实现全市鲁氏宗亲“大交流、大团结、大融合、大发展”的远大目标,为了我鲁氏宗亲的持续兴旺发达和繁荣昌盛,为了共同创造我鲁氏宗亲的美好幸福生活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 本会活动内容:传播家族文化,承续家族传统,弘扬家族正气,发展家族事业,展示宗亲风采。

第五条 本会活动范围:本会主要活动仅限于达州市境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德,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前题,绝不参与其它任何非法社会活动和组织。

第六条 本会将继承和发扬鲁氏家族的优良传统,鼓励族人宗亲诚实做人,勤劳持家,遵纪守法,忠党爱国,爱岗敬业,乐施好善,忠于职守,甘于奉献,在各自的岗位上为党和人民以及家族做出贡献。

第七条 本会将用传承家族文化弘扬家族事业来凝心聚力团结人,用规章制度约束和规范服务人员的思想行为来管理人,用服务人员的真诚热情和周到细致来感召人,用率先垂范当好头雁和树立榜样来教育人,让联谊会事业永远健康地发展下去。

第二章  会员及会员代表

 凡居住(含原籍)在达州市境内的所有鲁姓族人(包括媳妇女婿外孙等)年满18周岁以上,自觉拥护本会章程,严格遵守本会纪律,积极参加本会活动,自愿交纳本会会费,填写《会员申请登记表》经批准成为本会会员。

充分发挥会员在家族事业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会员务必牢固树立为家族效力、为宗亲服务、为先祖争光、为鲁姓添彩的思想。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会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3、有对本会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4、有获得本会关爱和帮助的权利。

会员的义务:

1、有自觉拥护本会章程、遵守本会纪律、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

2、有努力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的义务。

3、有对鲁姓族人提供帮助和关爱的义务。

4、有保守本会和本会会员秘密的义务。

  参加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简称会员代表),由各基层宗亲会(以下简称宗亲会)的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具体选举办法由各宗亲会自主决定。名额由秘书处根据会员人数比例分配下达,原则上以每10名会员推举一名代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 本会设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主持,每五年为一届,必要时可提前或延后,但提前或延后均不得超过一年。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讨论通过或修改本章程。

2、审议和批准理事会《工作报告》。

3、选举理事。

第十 本会设理事会会议,是本会的常设权力机构。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主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召开。特殊情况下,经二分之一理事联名即可随时召开。

理事会会议的职权是:

1、选举或摆免理事长、副理事长。

2、聘任或解聘秘书长。

3、制定本会各项基本管理制度。

4、审议批准秘书处《工作计划》。

第十 本会设理事长会议,是本会的日常权力机构,可随时召开。理事长会议由理事长主持,副理事长出席,秘书长列席,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出席人员行使表决权。

第十 本会设秘书长会议,是本会的常设议事机构。秘书长会议由秘书长主持,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副秘书长、会计和各职能机构主管出席,也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具体参会人员由主持人决定。秘书长会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出席人员行使表决权。

第十 本会设秘书处。秘书处是本会的常设执行(服务、办事)机关,由秘书长主持。副秘书长、会计和各职能机构主管组成。

第十 根据业务需要,本会可设若干个业务职能机构。具体由秘书长提出方案后交理事长会议批准。

第十 本会在宗亲聚居较为集中的地方设立基层宗亲会(简称宗亲会)。宗亲会负责本辖区内的宗亲联络和下情上报、上意下达任务,负责该辖区内的宗族活动和宗亲事务,确保我市各大支系鲁氏宗亲永远联系不断,大家信息通畅,相互团结和谐,随时往来密切。

第四章  岗位设置

第十 本会设荣誉会长一人。从具有校重宗亲情结,热心家族事业,积极参与本会事务,德高望重的会员中经理事长提名,理事长会议讨论通过后由理事长聘任,任期同理事长,可连聘连任。

第十 本会设理事长一人。从具有校重宗亲情结,热心家族事业,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能全心投入到本会事务的理事中选举产生,任期同会员代表大会,可连选连任,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

十条 本会设专职副理事长若干人。从具有校重宗亲情结,热心家族事业,有一定群众基础的理事中选举产生。专职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完成好理事长分配的任务,任期同会员代表大会,可连选连任,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

第二十 本会设秘书长一人。秘书长从具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水平的理事中经理事长提名,理事会会议讨论通过后由理事长聘任,可连聘连任,任期最长不超过三届。

第二十 本会设副秘书长若干人。副秘书长从具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水平的理事中经秘书长提名,理事长会议讨论通过后由秘书长聘任,可连聘连任,任期最长不超过三届。

第二十 本会设会计一人。主要负责经费的筹集、登记、管理和公示工作。会计从具有较强业务能力的理事中经秘书长提名,理事长会议通过后由秘书长聘任。

第二十 各业务职能机构主管从具有较强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的理事中经秘书长提名,理事长会议通过后由秘书长聘任。

第二十条 本会设专职秘书若干人。专职秘书从具有较强业务能力和公关水平的会员中经秘书长提名,理事长会议通过后由秘书长聘任。

第二十条 宗亲会岗位设置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会长和秘书长岗位必须设立。会长经民主选举产生后由理事长任命,必要时也可由理事长直接任命。秘书长经民主选举产生后由联谊会秘书长聘任,必要时也可由联谊会秘书长直接聘任。

第二十 凡年满70周岁以上的均不得在任何机构内担任实职(含理事),特殊情况下的任职也不得超过两年。担任荣誉职务的除外。

第五章  管理制度

 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基本制度,保障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本会将建立岗位责任制度,捐资赞助管理制度,财务经费管理制度,差旅费管理制度,活动管理制度,网站管理制度和族人信息收录方面的规定等。具体由秘书处组织起草,理事会会议讨论通过后颁布实施。

本会将建立族人宗亲帮扶救助和敬老助学等爱心慈善制度。理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制定。

  附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代表通过或修改。

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理事会会议。

(秘书处 2023.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