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间社团组织管理
来源: | 作者:秘书处 | 发布时间: 2017-10-25 | 3484 次浏览 | 分享到:
论民间社团组织管理

论民间社团组织管理

鲁仕全 撰

本文所称民间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俗称社团组织)。

民间社团的组织管理,是一个极其复杂而新的社会课题。几十年来,人们习惯用传统的思维方式和用机关、事业单位的管理模式来进行管理,结果出现了很多令人“头痛”的问题。

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将逐步简政放权,这是党的十八大确立的基本方针。今后,政府将创新社会管理体制,不再大包大揽,将现有的一些政府管理职能交予社会,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的作用,调动全社会的力量来进行社会管理,实行行业自律、自治。因此,社团机构的组织管理就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新问题了。

本人根据从事民间社团组织管理多年来的一些具体实践经验,并将这些实践经验整理出来,愿与同仁们共同交流与分享。

一、我国民间社团组织管理的现状

民间社团组织是我国社会组织的组成部分,他们在我国民间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为凝聚社会力量,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等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目前我国的民间社团组织大致分为三大类:

一类是官办的。如: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科协等;

二类是半官办的。如:作协、记协、剧协、舞协、音协、影协、书协、美协、体协、老科协、老体协等;

三类是纯民间自发组织的各类协会、学会、商会、联谊会、基金会、同乡会、群众艺术团等等。

第一类是政府全额财政拨款,享受公务员待遇,其管理模式大多按照党政机关一样在管理,本文不再赘述。

第二类有部份政府财政拨款,管理人员属“指认制”,组织管理不太规范,也比较松散,存在诸多问题。

第三类是纯民间自发组织的各种机构,经费一律自筹,有少数是经民政局登记注册的,但绝大多数是未经民政局登记注册的,组织管理不太规范,也比较松散,存在很多问题。

本文主要针对的就是第二和第三类民间社团组织机构的组织与管理问题。

二、我国民间社团组织与管理

(一)完善法律、法规。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的民间社团组织法律,建议国家尽快制定《社会团体组织管理法》,来规范和调整民间社团组织的行为,让民间社团组织有序、规范、科学、健康发展。

(二)降低登记门槛。我国目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10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门槛设置过高,很不适应当前中国社会管理的现状以及未来发展趋势。因此,我认为:一是应当取消设立社团组织时需由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定,这是造成社会上很多社团组织无法登记的主要原因。二是应当取消设立社团组织时需有注册资本的规定。既是非营利性组织又何需注册资本,就连国家设立经营性企业都有一元公司,何况是社团组织。三是人数限制也不科学等等。这些都严重限制我国社会团体机构的健康发展。

(三)制定好的《章程》。各社团组织的《章程》,是规范该组织的所有人行为和管理的“基本大法”,是保证该组织有序、规范、健康发展的重要法宝。目前,很多机构都未能制定出一部好的《章程》。二类机构大都属主管部门行为,行个文就成立了,即便有《章程》也是有名无实,即:无实际内容,无操作办法,无制度保障,无监督措施等。三类机构有的就更是无章可循了。

当然,除了《章程》以外,还应有《财物管理规定》、《活动守则》等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好规章制度,是确立组织架构、管理模式、运作方法的有效手段,是尽量降低人为因素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的有力保证,是科学、有序、规范管理的必要条件。

(四)建全组织机构。组织机构一般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权力机构,第二部分是行政管理(服务)机构。

第一部分由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组成。会员(会员代表)大会是该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主要任务是:制定《章程》、选举理事会成员、审议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会员在100人以下的一般设会员大会即可,超过100人以上的可设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一般不超过会员总数的30%为宜。会员(会员代表)大会一般2-4年召开一次为佳,届时过长不利于该会的发展和管理。

理事会是该会的常设权力机构。主要任务是:选举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选举名誉理事长(名誉会长),批准聘任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批准该会基本管理制度,如:《财物管理规定》和《活动守则》等,监督本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以及本会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理事人数一般不超过会员总数的15-20%。副理事长(副会长)超过5人以上的不再设常务理事会,可设理事长(会长)会议。

理事会是该会的常设权力机构,不要作为办事机构,不要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既是制定者又是执行者,这样不好,不利管理,不便监督。一定要把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把制“法”者与执“法”者分开,把权力机构与行政机构分开,这样才能发挥有效的监督制约作用,充分调动服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良好的运作机制。

第二部分由秘书处和各业务机构组成。秘书处是该会的常设行政(办事、服务)机构,主要负责该会的具体日常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其行为对理事会负责。秘书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财会人员组成。秘书处人员实行聘任制,一般不搞选举制,任期同理事会。所不同的是,如果认为秘书处人员不称职的可通过程序随时更换,这样就会使秘书处显得更有活力和朝气,就会让秘书处更好、更有效地为广大会员服务(这是因为选举制的程序较为复杂,不便进出,而聘任制则较为简单,可随进随出)。

秘书处成员一般从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协调、指挥能力以及年富力强、清廉务实的会员中聘任。宁可没有一个好的理事会,但绝不能没有一个强有力的秘书处,不然,这个社团组织将名存实亡,没有活力。

各业务(分支)机构是该会的具体业务单位,它承担着该会的各项具体业务,它们才是该会的基础和主体,选配好各业务(分支)机构负责人,是关乎本会业务好坏的根本性问题,所以设立时必须科学、合理、审慎。

(五)做好人员选配。任何一个组织中的人员选配都是一个十分严肃而审慎的问题,是关系到这个组织兴衰成败的决定性问题。下面我将分别从各个职位的设置和功用阐述自已的观点。

1、理事一般从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在该会中有较高业务水平和影响力的会员中选举产生,他们大多属德高望重或年富力强。对个别德高望重且超龄会员,则可选聘为荣(名)誉会长,不再进入理事会。

2、理事长(会长)是该会的法定代表人,一定要从具有担当能力和领导能力的会员中选举产生,它不仅仅是个荣誉而是一份责任。一般来说,凡是业务水平很高的人大多不具备领导和组织才能,这二者很难兼备,因为它各是一个专业。

3、副理事长(副会长),名义是协助理事长(会长)工作的,但一般没什么实质性工作,基本上就是一个“荣誉”职务。

4、秘书长是本会的最高行政首长,在企业称总经理或首席执行官,是该会的行政管理(服务)中心,这个人选很重要,在一定意义上讲,它比理事长(会长)还重要。它绝不是一个荣誉职务,而是一个实实再再干事的角色。它可以不是业务水平较高的人,但一定会是组织、协调、指挥能力和人际关系最棒的。

5、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它不同于副理事长(副会长),一定会有它的具体分工和职责,必须要年富力强,精明能干和有牺牲奉献精神的人。

6、财务人员是具体负责本会的经费和物资管理,也可兼管一些办公室和后勤杂务以及联络公关工作。必须具有清政廉洁,精明能干和牺牲奉献精神,人选一定要慎重,如不理想可随时更换。

7、业务顾问,一般简称顾问。顾问可以从会员也可从非会员中由秘书长聘任,顾问协助秘书长抓好业务工作。顾问一般从德高望重的业务尖子中选聘,同荣誉会长一样有荣誉职务的功能,任期同秘书长,可不受年龄限制。

(六)重视年龄结构。年龄问题看似一个小问题,实则关乎该会兴衰的大事。我国现行的退体年龄在60周岁,我认为,一般发挥余热有10年足够了,再大就会有“三不适应”了( 即:思想不适应,身体不适应,能力不适应)。再则说你让一个高龄老人为你服务你受得起吗?一个“前阻后涌”的组织机构不会导致“踩踏”事故吗?

所以说,我认为理事的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为好,个别确需延长的,再长也不要超过73岁。特别有影响力的会员不好办的话,就放到荣誉平台上去高高“供起”好了,但千万别把理事会当荣誉平台,它必竞是个权力机构。

秘书处人员不用说就更要年富力强的人了。年龄大了,那怕他再有热情、有能力、有责任心、身体好,也很难有所作为和担此重任,更别谈创新了。所以说,我认为秘书处人员的年龄一般不超过68岁为佳,个别确需延长的,再长也不要超过70岁为好。特别有影响力和有业务水平的会员可聘任为顾问,因为一般顾问不受年龄和职数限制。

各业务分支机构是秘书处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人员的年龄要求同秘书处(机关)人员一样重要,这里不再重述。

(七)综合论述。民间社团组织,不同于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它不是一个权力机构,大多是民间自发组织起来的一个为全体会员服务的群众机构,那么,我们就必须围绕 “服务”这两个字来做文章,一句话,我们推选或聘任的人员就是给大家拧包、参茶的服务生,别搞得象党政机关一样,搞什么“论资排辈”,论什么“职务级别”。前者有权有钱,你呢,权从所来?钱有谁给?呸!没权没钱搞什么活动?讲什么发展?自欺欺人罢了。

民间社团组织不靠行政指挥,不靠发号司令,靠的是热心热忱,靠的是牺牲奉献,靠的是自觉自愿,靠的是以心唤人、以情感人、以诚动人、以行促人。反之,你再有天大的本事也无济于事。

民间社团组织将来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是社会的重要细胞,它将渗透到社会的各个角落、各个行业、各个领域以及社会的方方面面,需要N多管理人才,建议社会创建“民间社团组织管理学校”,培养更多更优秀的职业管理人才,为我国民间社团组织服务,为社会的文明、发展、进步服务。祝愿我们伟大祖国的民间社团组织都能有序、规范、科学、健康发展。为我国“五个文明”( 经济文明、政治文明、文化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建设事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13.6.6于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