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规定
来源: | 作者:秘书处 | 发布时间: 2017-10-03 | 3139 次浏览 | 分享到:
财务管理规定



财 务 管 理 规 定

(2023年10月6日第二届一次理事会议修改)

 

第一条 为了加强各机构财务管理,根据《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经费来源:

  (1会员交纳的会费会费金额收缴办法及使用由秘书处另行

  (2捐资赞助。本会将广泛动员和鼓励具有一定经济条件宗亲情结较重热心家族事业的家人自愿捐资赞助

  (3参加活动交纳的人头摊消费,具体金额由活动组织人员临时公布

第三条 所有经费实行:专人专户保管保资金安全,务必公开透明保证使用合理,接受大家监督(简称30字方针

第四条 秘书处须《经费日记帐》和《物资台账》。会计季度《经费日记账》、《物资台账》、银行余额凭证》和报销票据扫描件交秘书长和理事长核查,必须做到账卡相符、账物相符

第五条 各基层宗亲会和各业务机构经费交秘书处分设账户,统一管理、统一公示、统一监督。(简称一分三统一

第六条 本会所有服务人员一律不给任何报酬,包括电话费

第七条 各种活动一律不报销茶楼、餐饮、娱乐、水、旅游、保健等费用工作性家访、碰头会等产生的任何费用不予报销。

第八条 会议统一安排用餐时须严格控制在规定范围,特殊情况需超的应事前报理事长批准

第九条 所有报销一律由秘书长统一审签字,一次性报销超过500元的须理事长审批签字。报销凭证可不正式发票,但必须有经手人和审人两人以上签字方能报销违反上述规定的财务人员必须拒绝报销,否则由财务人员自己承担。财务人员自己签字报销的票据一律无效。

第十条 本《规定》经理事会议批准实施,理事会负责解释


秘书处 2023.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