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 位 职 责 制 度
(2023年10月6日第二届一次理事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本会各机构服务人员的岗位职责管理,根据《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理事长职责:
1、负责联谊会的组织领导协调工作。
2、组织拟定各机构服务人员的岗位职责方案。
3、监督检查各项任务落实情况。
4、随时主动与理事会成员保持联系交流。
专职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主动做好理事会分配的各项工作,自觉完成理事长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三条 秘书长职责:
1、负责秘书处的组织领导协调工作。
2、组织实施并负责完成好年度工作计划。
3、组织起草和管理本会各种文件。
4、随时主动与秘书处成员和各机构主要成员保持联系交流,全面准确及时掌握各机构的工作动态,负责各机构秘书长的业务指导工作。
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负责完成秘书长分配的任务。
第四条 专职秘书职责:专职秘书协助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主动做好自己分管的业务,自觉完成好领导交办的任务。
第五条 宗亲会会长职责:
1、负责本宗亲会的组织、领导、协调工作。
2、负责各项任务的安排、督促、落实工作。
3、负责该辖区内的会员登记、审批、上报工作。
4、负责收集上报宗亲的意见和建议。
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并负责完成会长安排的各项任务。
第六条 宗亲会秘书长职责:
1、负责完成秘书处交给的各项任务。
2、组织落实宗亲会内的各项工作。
3、负责宗亲会的文件起草和收发工作。
4、负责宗亲会的文件资料归挡管理工作。
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并完成秘书长交办的任务。
第七条 宗亲会联络员或干事职责:
1、负责该辖区内各宗亲的联络宣传工作。
2、负责完成会长秘书长交办的各项任务。
3、协助开展好本辖区内的各项活动。
4、负责收集反映宗亲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会议批准实施,理事会负责解释。
(秘书处 2023.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