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爱心慈善制度的建议
来源: | 作者:秘书处 | 发布时间: 2019-03-05 | 946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建立爱心慈善制度的建议



关于建立爱心慈善制度的建议

(草案) 

爱心慈善事业,是本会一项长期而重要的日常工作,也是一项极为复杂而细致的具体工作,需要一批仁人志士的加盟参与,需要大量的资金来支撑和保障。因此,离不开全市所有鲁氏宗亲的理解与支持。必集全族之智,必举全族之力,必定严苛之制,必建严格之规,必选可靠之人,方能持久兴旺。

为了搞好爱心慈善事业,现提出如下建议:

一、尽快组建“爱心慈善基金会”,作为本会的常设职能机构,在秘书处的领导下,全权负责本会的爱心慈善事业。具体方案和组成人员另行制定。

二、开展敬老活动。在全市范围内登记80岁以上人员(含儿媳和女婿)。凡年满九十周岁以上的鲁氏宗亲(含配偶),每年“重阳节”前发给两百元的慰问金。由各基层宗亲会上报,爱心慈善部审定并封装慰问金,各基层宗亲会送达。

三、开展助学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凡考上北大、清华的农村户籍奖励人民币两仟元;城市户籍奖励一千元。农村户籍考取一本的奖励一千元,二本的奖励五百元。由各基层宗亲会上报,爱心慈善部审定并封装慰问金,各基层宗亲会送达。 

四、开展扶危活动。凡发生重大事故,如:水灾、火灾、车祸等各种安全事故以及身患绝症,家庭十分困难需及时救助的。由各基层宗亲会负责核实上报,爱慈部提出救助方案,交秘书处审定,各基层宗亲会组织实施。

五、开展济困活动。农村户籍中凡享受政府低保待遇的无儿无女贫困(五保)户。每年春节前发给慰问金两百元。由各基层宗亲会上报,爱心慈善部审定并封装慰问金,各基层宗亲会送达。

六、需临时动员募捐活动的,由各基层宗亲会负责组织实施,爱心慈善部负责协助和监督。

七、未经本会授权,本会内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均不得用本会的名义从事各种募捐活动,违者批评教育和没收非法募集的善款。

八、待“爱心慈善基金会”成立后,即撤销“爱心慈善部”,所有职能和工作一并移交给“爱心慈善基金会”。

    以上各条仅供参考,望大家多提意见和建议。

 

四川省达州鲁氏宗亲联谊会秘书处

2019.03.03